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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时间及申报条件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5-13  浏览次数:911

如下解析关于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为2021年7月14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其他内容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计划旨在支持双方企业等实体间的应用研发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一)征集领域
面向双方认可的所有领域开放。
(二)项目基本条件
1. 合作项目的中捷牵头单位均须为企业,如项目需要,大 学、研究机构或其他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方加入。
2. 项目应致力于开发新的或能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
3.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的实施带来明显的优势和增值。
具体要求见《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指南(2021)》。
免费专人指导:0551-65307621,15215652910(微信同号),QQ:2885060173
二、具体组织方式
1. 项目的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 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方与捷克方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2. 本次联合征集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到7月14日。江苏方申请企业需提交《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
建议书》(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共同建议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于6月22日至7月14日17:00  开通,正式受理江苏方申请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请准备工作。
捷克方申报具体安排请根据捷克共和国技术局正式通知执 行。
3. 与捷克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 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便获取协助,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
4. 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江苏企业寻找捷克方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捷克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
5. 如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元,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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