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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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附件1)认真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请于5月20日(周四)上午9:00前将《推荐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3)(均需加盖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