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19  浏览次数:1112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合肥经开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请各企业对照入库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与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内,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事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3、企业性质: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4、企业近三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二、瞪羚企业认定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0年主营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0年主营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成立不到三年,主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年营收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5、近三年获得创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培育库。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瞪羚企业入库要求,将申报材料(含附件支撑材料)和瞪羚企业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

(二)部门初审

科技、经贸、投促等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

(四)综合审核与公示

由区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并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根据实际年份提供;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1);

5、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6、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6月10日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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