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六安市印发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0  浏览次数:1338

根据《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一事一议"类项目
(一)申报范围、类别及数量。重点支持两类项目∶ 1.(A 类)市落地建设工业项目库的优选项目。继续在市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试点。支持项目个数在 10个左右。

2.(B类)支持经认定的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S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范围和认定标准另行公布。(二)申报条件。A类项目应为投资额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建设进度较快、且符合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或所在区首位产业支持方向、具有引领带动和转型示范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B类项目(企业)应符合工业互联网或"5G+"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着、带动效应明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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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A类项目提供∶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③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④项目设备投资(含软硬件)明细;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B类项目申报材料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
(四)支持金额。A类依据项目在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 12月31日的设备投资额,按15%且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
B 类中"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依据其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软硬件投资总额,择优按 50%给予奖补,不超过100 万元;"5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比照 5G+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择优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 20万元。
(五)项目审定。相关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并报经所在地政府(管委)同意后于 6 月5 日前正式行文(附拟支持项目材料)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根据项目核查情况、资金盘子综合考虑提出"一事一议"支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支持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经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兑现政策类项目
(一)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 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六政秘〔2020 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 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5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 号)等政策文件。具体内容∶
1、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惠企政策。按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新
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的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各地可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利率 50%再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 2019 年度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3、支持机器人应用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 2019 年度(第二批)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 20%予以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返乡创业工程。对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5、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2019年度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10 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 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对上年度评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项目审核。市经信局根据各县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经信部门按市政府批准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项目,相关县区安排资金按比例予以配套,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财政按 3∶7 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 7∶3 比例。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
(一)支持内容。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 号),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1.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 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 30万元、20 万元、 20 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 万元、 10 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20 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0 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已给予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2.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2019 年)设备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 其中属于我市首位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 12%给予一次性奖励; 属于我市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 10%给予奖励; 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 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
(二)项目审核与申报。各县区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审核属地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县区经信部门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避免与"一事一议"、机器人应用、疫情期间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购设备等项目的重复申报。各县区推荐项目于6月19日前将《技术改造类项目汇总表》报市经信局。
(三)资金拨付。市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资金规模对申报项目择优提出补贴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财政按 3;7 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7∶3 比例。
四、其他实施类项目
(一)实施内容。用于开展企业家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运行、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承办工业设计专项赛、
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重点工作。
(二)操作程序。市经信局直接组织实施,并按照程序规范使用。五、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市级任何年度其他项目资金。(二)各县区要将市、县(区)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县区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对上报项目认真把关并对初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四)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 3年内不得申报发展资金。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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