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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市专利申请条件及费用把握

文字:[大][中][小] 2021-5-27  浏览次数:1617

针对滁州市企业或者个人来说2021年申请专利有何变化?企业和个人应该重点把握申请的费用及成功回报率。
关于专利申请有几点问题小编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您更直观的了解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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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能否办理转让?
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专利权质押状态可以转让的规定,对于质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单独转让,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质权人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如果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

二、问题:什么样的专利可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请求优先审查?
回答:《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各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
对于类型: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对于技术领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由于专利优先审查实行的是地方知识产权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制度,从目前的审查实践来看,陆续有地方知识产权局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进行管控,收紧了优先审查推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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