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马鞍山市《关于征集“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的公告》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8  浏览次数:1452


 为加快推进“皖企登云”提质扩面,做好企业上云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皖企登云”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和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建立“皖企登云”服务资源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企业上云提供服务的有关企业,主要包括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和咨询服务机构。
云平台服务商是指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以在线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资源)等云上服务,并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云应用服务商是指重点为企业上云提供规划、设计、实施、验证、运维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以及其他帮助企业具体实施上云项目的服务商。
  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为解决企业上云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资讯,帮助企业更好上云的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服务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企业;鼓励省外优秀上云服务提供商在安徽注册,或与1家安徽省内企业建立授权关系,面向安徽省内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
  (二)企业(含被授权机构)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
  (三)提供软件类服务的“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要具有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提供平台类服务的“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应当具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四)云平台服务商要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能够即时向省经信厅推送上云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业务数据。
  (五)承诺为企业提供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服务市场平均标准。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2、近3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的公告》,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一份)及县区推荐函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专家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确定“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专家推荐名单。
  (三)网上公示。“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专家推荐名单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确定后,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名单,构建全省“皖企登云”服务资源池。
  (五)动态管理。“皖企登云”服务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参照第三方评价结果和用户反馈意见,定期调整和补充。
  四、服务支持
  (一)对入选“皖企登云” 服务资源池的企业,优先享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针对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相关政策支持。
  (二)在安徽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皖企服务云”)设置专栏给予集中推介和展示。
  (三)宣传推广。对入选“皖企登云”服务资源池的企业,将在供需精准对接、上云标杆企业打造与推广、企业上云经验交流、争取国家和省试点项目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五、其它
  2018年发布的安徽省第一批“皖企登云”推荐云平台服务商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参与此次“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征集。此次“皖企登云”服务提供商公布后原安徽省第一批“皖企登云”推荐云平台服务商名单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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