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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南京市瞪羚企业附基本条件材料奖励标准-2021年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2  浏览次数:4219

“瞪羚”企业是指经我区认定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对于南京市企业想要申报的相关条件材料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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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瞪羚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近一年正增长;

(2)四年前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近四年从业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在我省境内注册,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对瞪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及近二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给予以下奖励:

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增长率小于50%的不予奖励;增长率为50(含)-100%的,奖励30万元;增长率为100(含)-150%的,奖励40万元;增长率大于150%的,奖励50万元。
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增长率小于40%的不予奖励;增长率为40(含)-100%的,奖励50万元;增长率为100(含)-200%的,奖励80万元;增长率大于200%的,奖励150万元。
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增长率小于25%的不予奖励;增长率为25(含)-50%的,奖励50万元;增长率为50(含)-100%的,奖励80万元;增长率大于100%的,奖励150万元。(具体根据当年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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