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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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根据《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1〕12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支持研发创新
2.支持招大引强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实行属地监管,项目获批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市)区发改委(经贸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要求拨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请分别对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部分)(附件1)组织申报。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支持研发创新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支持招大引强,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申报。6月21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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