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0/14  浏览次数:1669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附件1

 

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名额

1

合肥市

16

2

淮北市

2

3

亳州市

6

4

宿州市

3

5

蚌埠市

4

6

阜阳市

7

7

淮南市

3

8

滁州市

5

9

六安市

5

10

马鞍山市

4

11

芜湖市

6

12

宣城市(含广德市1

4

13

铜陵市

3

14

池州市

3

15

安庆市(含宿松县1

6

16

黄山市

3

总计

 

80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