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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规则奖补变化认定材料申请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17  浏览次数:1219

2021年合肥市就调整了市长质量奖的分类,设置“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同时加大了奖励力度,分别奖励每家获金奖组织100万元、获银奖组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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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

1.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
2.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3.市长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着的质量效益;

(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五)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着,持续改进效果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四)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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