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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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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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0月,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曰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曰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一)《若干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2)在申报年度内取得国家级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国家级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反映国家级、省级拨付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二)《若干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
(3)新建是指2020首次获取资质认定认可证书的机构,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设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分离改制为新的独立机构,且未获得过该项奖励政策;
(4)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2020年8月15曰至申报截止前投资总额达标且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认可扩项评审;
(5)新建和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4);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政策对应条款: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且年外包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外包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本市区域内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一年外包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反映业务外包总额的检验检测业务外包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4)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查验。
以上第(2)、(3)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三)《若干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内容: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对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银行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总额在不突破当年政策预算内统筹安排。
1.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补贴的银行为合肥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2)申请奖励补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针对在合肥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单笔不低于300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并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申请表(附件5);
(2)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明细表(附件6);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复印件(主合同中如包含保证或担保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合同中须明确质押贷款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且无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
(5)贷款发放凭证资料;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四)《若干政策》第30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对应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
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7);(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8);
(3)中国发明专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政策对应条款: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具体内容:2021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申请表(附件9);
(2)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明细表(附件10);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缴满五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印件为准(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政策对应条款: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合肥,或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且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属于在合肥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
(2)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3)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4)入驻合肥6个月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
(5)合肥市服务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8名;
(6)2021年合肥市服务机构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1);
(2)主体资格材料;
(3)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4)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5)合肥市服务机构2021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合同明细表;
(6)2021年合肥市服务机构纳税凭证。
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保险
具体内容: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保各类专利保险相关险种,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附件12);
(2)投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
具体内容:对我市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市区域内;
(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13);
(2)维持十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县区局审核后退回);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政策对应条款: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具体内容: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联盟奖补申请表(附件14);
(2)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文件;
(3)2021年市知识产权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
政策对应条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企业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未享受过此项政策支持的。
(3)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15);
(2)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3)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证书;
(4)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代理机构
具体内容:对代理发明专利2021年获得授权,按每10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足10件不予兑付,超出10件不足20件按10件兑现,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
(2)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
(3)专利代理机构未受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6);
(2)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17);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
(4)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
政策对应条款:高价值专利项目
具体内容:对2021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批获得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1.申报条件:
2021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2.申报材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8);
(2)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认定文件;
(3)2021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政策对应条款: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具体内容: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2021年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9);
(2)2021年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文件。
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
1.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单位。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2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
(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21);
(8)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9)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10)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11)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12)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四)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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