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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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第二季度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和科创板挂牌省级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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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7月9日下班前将纸制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相关原件请报送时携带备查)报送高新区财政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
二、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留存一份备查。对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2. 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1.符合《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相应盖章扫描件,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 科创板挂牌省级奖励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为二季度省科创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申请材料:申请奖励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情况等)、资金申请表、挂牌通知书、高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企业奖励接收账号(账户、账号、开户行信息),同时提供相应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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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功能, 促进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 〔2020〕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安徽省 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由 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 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2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28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 奖励400万元。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 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二、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 最高不超过70万元(与首次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在 同一年度内的,不重复奖励)。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融资、首次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不再予以奖励。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做相应修订(附件1 )。
三、 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企业的所在市、县(区)财政 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省财政统筹有关资金按 照市、县(区)实际奖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力补助。
四、 申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省级财政补助的市、县(区) 财政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奖励资金书 面申请(包括债权机构基本情况、债转股情况、债转股股本金等);
(2 )《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 (3)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兑现文件(复印件);(4)债转股企业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5)债权机构有关债转股的股份 变动证明文件(复印件);(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五、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对2019年度以来直接融资应报 未报的企业进行梳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统一补报。后 续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报送,跨季度补报、逾期报 送的,省财政将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当地财政部门自行承担。
六、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专 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 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
七、本补充通知与《实施办法》结合使用,与《实施办法》 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1: | |||||||||||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万元 | ||||||||||
申请项目 | 拟上市奖励 | 成功上市奖励 | 首次挂牌融资奖励 | 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地方政府奖励 | 申请省奖励资金合计 | ||||||
企业名称 | 备案时间 | 拟首发板块 | 省财政奖励 | 首发/借壳上市时间 | 上市板块 | 省财政奖励 | 完成时间 | 首次股权融资额 | 省财政奖励 | ||
合计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
填表说明: 1.备案时间、首发/借壳上市时间、完成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其中备案时间以披露日期为准;首发/借壳上市时间、完成时间以股份登记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2.首发板块: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3.首次股权融资额以验资报告金额为准。 4.申报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地方政府奖励的,将申报金额单列一行填在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地方政府奖励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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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季度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层级 | 证券代码 | 企业名称 | 挂牌时间 | 是否 改制 |
申请奖励 金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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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备注:层级、证券代码、企业名称、挂牌时间、是否改制等表格信息填写有误的企业将直接剔除,请各企业认真填报表格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