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合肥市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8  浏览次数:1035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要求,引导广大企业科学、有效、系统地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促进产品、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受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根据《合肥市质量标杆认定管理规定(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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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产品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实践经验。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企业)均可申报: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具有通用性和创新性,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且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认定为合肥市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分享交流活动。

二、认定程序

1、企业依照质量标杆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质量标杆总结材料》(附件3)。

2、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

3、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答辩、实地核查,确定合肥市质量标杆组织(企业)的认定名单,并在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

三、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持续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认定名单公布后,将举办3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组织学标杆、超标杆、创标杆。

(二)大力提升质量标杆社会影响。与有关部门合作,通过官方媒体、大型活动和网络等形式专题报道质量标杆典型案例,组织宣传质量标杆经验,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帮助企业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引导并鼓励拟创建质量标杆的组织,积极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8月15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推荐报送至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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