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9  浏览次数:1066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46号)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责权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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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及相关企业,均可申报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资金。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若干政策》所列奖补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申报2020年度项目发票开票日期须为2020年、申报2021年度项目发票开票日期须为2021年等以此类推),每年第一季度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初审推荐。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企业需及时将材料提交至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查验申报材料原件,报经县(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县(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2.申报受理。各地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获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原件扫描),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审核评审受理日期截止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科室依照《若干政策》和本细则对申报项目政策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结束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将拟支持项目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项目抽查。市财政局从拟支持项目抽取不低于20%的项目,开展项目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书面上报市政府,并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资金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兑现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申报要求

企业共性申报材料:

1.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4. 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发票清单。

企业个性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企业“小升规”。企业首次入规奖励申报材料(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市统计局统一提供,企业不需提供):由市级统计部门统一出具当年新入规企业名单(原件),并剔除重复入规企业。

2.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设备投资(成品设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报表;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复印件;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单张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备注:①申报“鼓励企业加大技改”类项目的,购买设备开具的发票须为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②申报“鼓励企业加大技改”类项目,若涉及关联交易,销售方须为设备制造法人企业。

③“鼓励企业加大技改”类项目实行奖补资金总额控制,在总额额度内实行扶大扶强,按照当年企业技改设备投资总额大小排序评定。

(二)支持企业智能生产

3. 鼓励企业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申报材料: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清单、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电子档需电子照片)。

4.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的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文件复印件。

(三)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

5. 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的文件复印件、近两年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文字材料)。

6. 培育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研发或生产型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项目申报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盖章的企业近两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近两年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文字材料)。

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百强企业或首次进入安徽省电子信息、软件重点企业名单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的文件复印件、近两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7. 支持企业开发软件。“首版次”软件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首版次软件的文件复印件。

(四)鼓励企业创新和争创品牌

8. 新获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9. 新获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首次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认定绿色工厂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10. 新获“三品”示范企业称号、新认定“安徽精品”“省级新产品”项目申报材料:当年获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11. 鼓励企业加大宣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与央视广告代理机构签定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合同复印件和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

完善服务和激励机制

12. 开展“引智强企”专业诊断。每年优选10-20户重点企业,围绕质量、技术、营销、品牌、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进行诊断改进提升工作。具体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13. 健全企业家激励机制。十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由市经信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选并报市政府研究,企业无需申报):在纳税额(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1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中,按照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四项指标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10位作为年度十强企业。突出贡献企业评选办法:在纳税额(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600万以上制造业企业中,剔除十强工业企业后,按税收一项指标进行评选,得分排名前10位作为年度突出贡献企业。高成长企业评选办法:从市发改部门提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市科技部门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筛选出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在全市制造业纳税前120名企业中(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剔除十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后,按照营业收入(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营业收入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四项指标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10位作为年度高成长企业。

四、管理监督

1.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申报的项目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书面说明,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设备、资产)价格评估报告。

2. 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承担项目核查初审和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3. 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

5. 市财政局负责开展对支持项目抽查和监督。

6. 根据群众举报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已拨付的资金限期收回,并将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3年内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资金申报、审核、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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