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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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一、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申报范围
凡在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内,获得以下奖项的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2.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省书法大展、安徽美术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安徽广播影视文艺奖、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3.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
4.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入围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获得奖项的电影作品。
二、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标准
1.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具体细则见附件1。
2.获得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的,有奖励资金的按1:1的标准予以扶持;没有奖励资金的最低给予5000元,最高给予1.5万元扶持,具体细则见附件2。
3.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每个项目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扶持。
4.对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入围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获得奖项的电影作品,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三、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申报条件
凡代表合肥市参赛获奖的文艺作品且满足下列条件均可申报:
1.获奖作品以单位组织名义申报的,申报单位必须为合肥市属单位组织。
2.获奖作品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本人必须为合肥市户籍,且所属单位必须为合肥市属单位组织。离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时所在市属单位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自由职业者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由初审、复审单位组织专家评委认定其申报资格。
3.凡参与申报的文艺作品,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拥有作品完整版权、评奖申报权(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且不得申报我市以外的同类扶持奖励。
四、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申报流程
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公告、批准等七个步骤。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详见附件3),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工委办负责统一汇总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并于8月10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有关受理申报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戏剧、曲艺、电视、广播类作品;市文联负责受理电影、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类作品。
3.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于8月17日(周二)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4.复审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听取初审工作汇报后,组织专家开展复审,提出拟扶持名单和扶持金额建议,报组委会审定。
5.组委会对评审情况进行审定后,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组委会根据社会公告结果批准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参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申报资格。评选结束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获奖作品不重复扶持,同一届获多个奖项的同一作品以本办法规定的最高扶持标准予以扶持。
3.本政策与其他市本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4.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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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扶持细则
奖项名称 |
子(分)项 |
奖励标准 |
|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 |
100万 |
|
戏剧 |
80万 |
||
歌曲 |
20万 |
||
图书 |
40万 |
||
广播剧 |
32万 |
||
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华大奖 |
60万 |
文华表演奖 |
20万 |
||
群星奖 |
20万 |
||
动漫奖 |
40万 |
||
中国广播影视 大奖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 |
100万 |
其他分项 |
20万 |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电视纪录片、电视 动画片 |
40万 |
|
其他分项 |
20万 |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50万 |
|
曹禺剧本奖 |
30万 |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100万 |
|
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 |
80万 |
||
其他子项 |
20万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故事片 |
100万 |
|
优秀故事片 |
80万 |
||
其他子项 |
20万 |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 |
100万 |
|
其他分项 |
20万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共3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20万 |
|
银奖 |
15万 |
||
铜奖 |
10万 |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共4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共5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民间文艺 山花奖 |
共4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共3个子项 |
20万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20万 |
|
银奖 |
15万 |
||
铜奖 |
10万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100万 |
|
优秀电视剧 |
30万 |
||
其他子项 |
20万 |
||
茅盾文学奖 |
— |
100万 |
|
鲁迅文学奖 |
共7个子项 |
50万 |
|
全国优秀儿童 文学奖 |
— |
20万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
共6个子项 |
20万 |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优秀作品奖 |
5万 |
|
入展 |
3万 |
||
全国书法篆刻 作品展览 |
优秀作品奖 |
5万 |
|
入展 |
3万 |
||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
评委会推荐 |
5万 |
|
入展 |
3万 |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 |
入展 |
3万 |
|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
入选 |
3万 |
附件2
合肥市获安徽省文艺奖项配套扶持细则
奖项名称 |
子(分)项 |
奖励标准 |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 |
按奖励资金的1:1的标准予以扶持 |
戏剧 |
||
歌曲 |
||
图书 |
||
广播剧 |
||
安徽省群星奖 |
获奖作品 |
1.5万 |
安徽省书法大展 |
优秀作品奖 |
1万 |
安徽美术大展 |
优秀奖 |
1.5万 |
提名奖 |
1万 |
|
安徽省摄影艺术 展览 |
优秀作品奖 |
1万 |
安徽广播影视 文艺奖 |
一等奖 |
1.5万 |
二等奖 |
1万 |
|
三等奖 |
0.5万 |
|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
一等奖 |
1.5万 |
二等奖 |
1万 |
|
三等奖 |
0.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