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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8-3  浏览次数:940


一、“专精特新”定义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之一的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 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品化 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特色化 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四)创新化 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创新基本情况、制度建设基本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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