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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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经开展!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巨日介绍该项目指南细则,包括申报条件、奖励补助这块,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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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仅涉及四个项目,分别是: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采取网上系统申报方式,项目单位按照《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请于8月23日(周一)上午11点前完成
经开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六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2)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3)奖补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4)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5)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6)促进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模式转型项目。
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17)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工业强基补短板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一)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项目已购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4)项目方向、技术指标、应用指标符合《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见附件4)的要求;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6)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基本情况、技术工艺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市场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2)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见附件3)、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6)和已购设备清单(附件7);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 支持方式
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三档给予补助。
(二)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见附件5);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见附件3)、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6)和已购设备清单(附件7);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近三年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 申报材料
(1)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评定当年曾使用的材料:①“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扫描件、②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扫描件、③财务审计报告、④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奖补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研制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四)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2020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原件扫描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保险费发票及流水等扫描件。
3.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研制单位不再享受补贴。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五)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省内研制生产企业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20年10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六)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填报投保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补贴金额;2020年10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保单、保费发票、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保险保费补贴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补贴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七)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以上材料在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已经完整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八)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首版次软件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申报前一年内),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3.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和“揭榜挂帅”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九)奖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2. 支持方式
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
(十)奖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1. 申报条件
2020年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表(见附件8)。
3. 支持方式
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十一)奖补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 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20〕644号)确认、并完成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
2.申报材料
(1)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自评报告。
(2)专家意见及签字表。
3. 支持方式
对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同一项目,省级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由1个企业揭榜并完成攻关任务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揭榜且同年度仅1家企业先完成攻关任务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2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3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
(十二)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属于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的企业。
(2)近两年内实施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支付给合作方实际金额≥30万元。
2.申报材料
(1)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9);
(2)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①产学研合作合同;
②支付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
(3)取得的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等。
(4)项目验收材料。
3.支持方式
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择优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促进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模式转型
(十三)奖补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1. 申报条件
(1)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支撑,围绕绿色发展主线,突出“四绿”(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利用“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后补助以及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化和服务后补助,推动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
(2)企业应当推动产业集聚,需纳入近三年节能环保 “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申请补助的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4)企业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及存量 “两高”项目挖潜改造而实施的节能、降碳、减煤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5)申报信息表中第1—8类项目(改造类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信息表中第9类项目(工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服务)需要近3年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验收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发票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服务企业数不低于5家,服务企业以本省企业为主。
2. 申报材料
工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生产者责任延伸、高端智能再制造、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
(1)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0);
(2)资金申请报告。
①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②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③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投资清单,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⑤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⑥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对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社会效益的技术审核报告或指标核算说明,资源综合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可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代替。核算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服务项目
(1)申报信息表
(2)资金申请报告
①企业概况、经营运行情况,企业提供供应商服务的主要方向或领域,符合要求的服务合同总体情况。
②服务合同情况表,每个服务合同的合同文本、发票、客户验收证明复印件,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影响等预期实施效果情况介绍。
③服务商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认证、专利情况、获奖情况、客户满意度评价、优先支持项等。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100万元。
(十四)奖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称号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在获称号后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说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十五)奖补节能环保领域规范企业及领跑者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在获称号后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说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六)奖补非煤矿山安全绿色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的企业须证照齐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实施显著提升非煤矿山工艺技术和安全、绿色、信息化发展水平;
(3)项目范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及隐患治理、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及绿色矿山建设、工艺装备升级、信息化改造及智能矿山建设等已竣工的改造项目。
2. 申报材料
(1)企业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整治方案;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的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省或市级行业专家库专家验收意见、相关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通过的非煤矿山安全、绿色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七)奖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1. 申报条件
2021年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2. 支持方式
对2021年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十八)奖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
1. 申报条件
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
2. 支持方式
对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的,省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九)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开展以下项目申报,即:1.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2.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3.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支持。机器人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1.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企业从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见附件11)、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工位上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应由用户企业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2.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
(1)申报条件
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见附件12)、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③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机器人的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④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3)支持方式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是指集成企业直接购买机器人用于生产线集成的,用于集成的机器人是其他单位购买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3.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①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机器人产业政策,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②企业具有省内机器人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
③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的我省主体承办机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①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活动介绍,简要描述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③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等的发票扫描件。
(3)支持方式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
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评审审核通过后,在机器人产业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证明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在机器人产业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成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包括研发、设备采购费用等)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②申报单位具有共用平台性,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器人产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③申报单位具有专门为机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13)、购置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③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④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合同等);
⑤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300万元。
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
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已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推广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检测报告,反映零部件产品和应用的工业机器人本体技术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和清单。
(3)支持方式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
②申报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申报单位依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③机器人产品已经批量应用,该型号产品具有较好的累计销售量或销售额。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②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③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能够反映产品技术指标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报产品的销售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举办我省、部级和国家、国际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
①举办省级及以上机器人大赛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大赛介绍,简要描述大赛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③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发票扫描件。
(3)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六、促进品质提升
(二十)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
1.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2. 申报材料
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扫描件。
3. 支持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二十一)奖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1.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2. 申报材料
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4)
3. 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支持企业培育
(二十二)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2. 支持方式
对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十三)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
1. 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统计口径);
(3)上一年度企业实现盈利。
2. 申报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二十四)奖励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 申报材料
近两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二十五)奖补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2. 申报材料
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上一年度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5)、服务业绩表(见附件16)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奖补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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