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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条件范围、材料及认定奖补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1-25  浏览次数:1577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政策有哪些内容?哪些企业可以认定?根据2020年政策汇总整理,本文已经详细汇总了关于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条件范围、材料及认定奖补内容,需要了解的的请参考以下,有问题的请直接咨询以下电话为您快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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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相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若干政策》条款第三、四、五、八、十、十三、十四、十六、十七(人才实训基地)条,共9条。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要求

1.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具有有效期内失信信息记录的单位、个人,不享受该政策支持(可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查询信用信息)。

3.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4.项目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

5.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支持单个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其中,支持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6.所有申报发票以抵扣联为准;以发票金额作为申报基数的,核定金额为发票不含税金额。

7.XX县(市)区(开发区)XX申报一览表“曾获省市资金支持情况”一栏,申报企业补助类的请填写上一年度获得省市资金支持情况,申报项目补助类的请填写曾获所有省市资金支持情况。如有瞒报谎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8.各县市区、开发区必须充分掌握申报企业情况,并对本地区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推荐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无其他问题,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补充说明

(一)“共建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条款(《若干政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上一自然年度(指2019年度),服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企业超过20家且发生建设投资,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领域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产业促进等服务业务。

2)平台(企业)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原则上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平台(企业)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等建设。

4)平台(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

2.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平台)税务登记证;

3)企业(平台)建设或提供服务的相关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

4)企业(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

5)申报信息明细表;

6)企业(平台)投资方与运营方签订的管理合同;

7)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服务收入补贴的提供上一自然年度企业收入审计报告,申报建设投资补助的审计报告还需包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

3.支持方式

1)经认定,对年度服务集成电路企业超过20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额30%,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领域服务平台按照上一自然年度服务收入30%给予支持,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

(二)“企业上台阶”政策条款(《若干政策》第十六条)

申报该条政策条款时,须提供上两年度的税务部门核定的所得税纳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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