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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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149号)和《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合商外资〔2019〕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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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7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的支持方向、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按《通知》要求于9月11日前统一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对经核验后的材料进行抽查。
三、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兑现流程进行审核、公示等后,兑付激励资金。
请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及兑付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奖尽奖,充分发挥激励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外资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