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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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外经政策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3〕42号,见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2〕174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转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政策支持重点是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走出去”公共服务四大项。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并查阅申报材料的原件,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注明申报材料原件查阅情况及信用核查情况)连同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及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印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2月21日(星期二)前一次性报送我局外资处。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政务大楼B座10楼1021室。
二、企业申报条件、上报材料须严格按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外经政策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执行,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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