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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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安徽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对象是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依法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须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数据库中)。关于2019—2021年安徽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及各市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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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繁荣基层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2.运营管理规范,演出器材齐备,演职员阵容整齐。原则上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有艺术系列职称演职员不少于4人。
3.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送戏进万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等公益性活动,或运营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演艺项目,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20年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100场,年演出收入不少于40万元。近五年以来院团有新创剧(节)目入选市级以上创作孵化项目、展演活动,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优先推荐。
4.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形象良好,近五年以来无违法违规、失德失范情形:
(1)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5)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及恶意举报等行为;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名额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院团,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
1.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安庆上报不超过10家院团;
2.芜湖、宣城、池州、黄山上报不超过8家院团;
3.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上报不超过6家院团。
三、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材料:
1.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
3.院团人员名册(含身份证号码)、演出器材清单、专业艺术院校毕业证或艺术系列职称复印件;
4.2019年至2020年的财务和税收情况说明及凭证;
5.2019年至2020年参加展演活动证书,或送戏进万村等活动中标通知书、演出合同、剧照、荣誉证明等;
6.新创或复排剧(节)目演出视频资料(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