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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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是按分值核定。主要申报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根据宿州市经信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程序条件:
(一)数据采集。市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通知要求,按时将评价材料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数据初审。各地经信部门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按时报市经信局。
(三)核查评价。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宿州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并且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各项问题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助好处:
(1)对新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
(2)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类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