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29  浏览次数:1565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和开展现场核查(县区现场核查率需达100%),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11月1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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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0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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