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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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省快速打赢突发新冠疫情歼灭战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医疗机构,启动2022年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方向1:新型新冠疫苗研制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新冠病毒变种奥密克戎、德尔塔等主要流行株,开展新型、广谱、长效疫苗研究,如mRNA疫苗、重组蛋白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多肽疫苗等。
研究目标:已具备研究基础或产业化条件,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项目结题需已申报临床试验、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或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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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2:新冠病毒抗原特异性检测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新冠病毒表面蛋白抗原性特征进行筛选,发现具有新冠病毒特异性检测的关键蛋白,研发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技术。
研究目标:已具备研究基础或产业化条件,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项目结题时,需完成新冠病毒抗原特异性检测试剂盒研制,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方向3:新冠肺炎的中医药防治
研究内容:针对不同分期、不同症情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运用中医特色的方药、针灸、传统功法、心理疗法、康复技术等,开展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已具备临床研究基础,鼓励不同机构联合申报,形成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规范化预防方案、诊疗方案及康复方案。
方向4:新冠肺炎患者临床特征及转归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新冠肺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临床特征研究,分析新冠肺炎轻症向重症转化的高危因素;开展新冠肺炎患者心理评估与支持研究;开展新冠肺炎预后不良的危险因素和生物学指标研究。
研究目标:已具备临床研究基础,鼓励不同机构联合申报,阐明新冠肺炎的疾病规律,形成临床特征、康复指导、心理评估及预后随访的专家共识。
二、项目设置
2022年安徽省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面向全省医疗机构,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项目执行期一年。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3. 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 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6. 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 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项目推荐名额
本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
五、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 —“科技惠民专项”—“生命健康”,在项目申报书的“所属技术领域”选择“疫情攻关”及相应研究方向。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8:30,关闭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 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4月16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4月17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ahskjts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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