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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1-11-8  浏览次数:1377

 

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

 

实施方式:
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五类专项,即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定向委托专项和揭榜挂帅专项。本批先行启动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定向委托专项、揭榜挂帅专项启动另行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补助:

1.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补助;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给予补助;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100万元/项、60万元/项两档予以补助。
2.省财政资助经费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补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高校、研究院所等事业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补助项目、绩效奖励类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技术攻关专项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6.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许可3类合同。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研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7.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的省级及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在上述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等,申报领域需符合农业领域申报指南。

8.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9.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 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每户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30万及以下的扶贫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得申报。

11.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履职尽责,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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