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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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1月12日下午17时前,将项目推荐报告和汇总表(一式1份)、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及其电子版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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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 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 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 成创新 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 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 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 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 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 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 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 命老区的项目; 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 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 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 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 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 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 明材料(5~10 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 项目的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 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不超过1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 优先级排序。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试点示范申报书组织评审后择优 推荐。
(四)请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于2021 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一 式六份)及其电子版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相关栏目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