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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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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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范围
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综治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经费投入;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三)企业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近三年来,企业内部及所属生活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经营,讲诚信,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维稳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职工越级上访、群体突发性事件。
(六)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做好复工复产,落实员工防疫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企业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新颖多样,内容丰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相关标准,完善自身运营机制建设。
三、有关要求
开展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是我市进一步深化平安合肥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成果,打造平安合肥的重点工作。
(一)请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及企业承诺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