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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流程 附瞪羚企业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1-11-29  浏览次数:1381

2022年合肥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条件是怎样的?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条件包括哪些?本文根据相关政策整理,以及蜀山区瞪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内容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小编为您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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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和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不属于烟草、铁路、公路、石油加工、钢铁、煤炭、建筑施工、水泥、电解铝、造纸、平板玻璃、房地产等行业。

二、遴选条件

(一)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2)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3)2019年企业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②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企业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去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⑥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流程

本次遴选面向全区范围,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相应扶持政策给予奖补。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三)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企业名单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

1.封面、目录

2.《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基本信息表》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足3年根据实际年份提供;

6.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或其他估值证明文件(复印件);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8.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宣传图片);

9.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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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瞪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有竞争优势的瞪羚企业,依据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瞪羚企业是指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型企业。

第三条 瞪羚企业培育采取区、镇、街道、开发区联动方式。区科技局负责瞪羚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地区瞪羚企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瞪羚企业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瞪羚企业备案对象是面向本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瞪羚企业备案条件:

(一)在蜀山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且已在蜀山区科技资源数据库登记备案;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含)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四)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实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3项。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

第六条 瞪羚企业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合格后,向区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第七条  瞪羚企业管理:

瞪羚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通过“蜀山区科技资源数据库”更新企业信息,完成上年度相关数据的填报。

第八条  优先推荐瞪羚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争取国家、省和市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瞪羚企业,根据《合肥市蜀山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择优给予“借转补”项目支持。

第九条  鼓励省、市和区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瞪羚企业,支持瞪羚企业上市融资。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与瞪羚企业进行对接,促进金融担保机构建瞪羚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池,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十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搭建高端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搭建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专业会展、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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