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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服务业发展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条件(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新业态新模式)

文字:[大][中][小] 2021-12-21  浏览次数:1301

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新业态新模式)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对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关于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新业态新模式)事后奖补各项目申报的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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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政策第88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两个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第89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晋升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
(三)政策第92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四)政策第93条: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
(五)政策第94条: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②企业于上年度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创新项目, 且项目在业态和模式创新方面有成功经验并具备积极示范意义,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对获得国家、省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或认定的示范项目,予以优先考虑;③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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