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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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建设培育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之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第一批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3月30日17:30前反馈至相关部门。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材料要对相关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客观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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