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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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发展,包含个项目,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等。下面来看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补助优惠汇总,有想申报其中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省级、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兑现。
(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
1.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不低于60%的研发投入,争取省20%的研发投入,县区、开发园区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省补助资金。纳入产业集群(基地)奖补资金兑现。
2.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子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的第一项目单位,市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省拨经费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纳入产业集群(基地)奖补资金兑现。
(三)设立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二、强化政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促进技术入股产业化合作。支持各县区、开发园区与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支持高校院所来马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按照载体单位支持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该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六)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七)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马鞍山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奖励资金除省级承担部分外,其他按税收级次归属承担,与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项目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兑现。
4.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的,一次性另行奖励20万元。
5.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聚力培育服务机构,推动技术转移合作
(八)培育发展创新服务平台
1.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给予房租等费用减免。
2.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九)设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专项资金。
关于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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