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庐江县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2-24  浏览次数:1476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的通知》合农〔202147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实施细则》政策条款及贴息金额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奖补对象:(1)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贴息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贴息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主体、条件和标准

1、庐江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无经营异常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21年度贷款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

2、庐江县范围内在登记注册且无经营异常的家庭农场2021年度贷款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个家庭农场贴息不超过5万元。

3在庐江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无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贴息不超过10万元。

4、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2021年度一年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为准(202111日至20211231)。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不予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被各级相关部门纳入黑名单以及失信名单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贴息。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3);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6)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附件4),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8)“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6

以上材料应据实出具,复印件要清晰。申报材料由镇(园区)统一汇总上报。申报时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流程

政策兑现按“主体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执行。

1、主体申报。主体申报并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镇级初审。各镇(园区)于202235日完成贴息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然后将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且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龙头企业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科,合作社、家庭农场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在村、镇、县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市下发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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