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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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现将合肥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申报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1。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2月25日8:30—3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区科技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3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汇总表盖章版报送至区科技局。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1.创新贷利息补贴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注: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合肥市科技局对“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合科〔2022〕17号)”(附件1)中的部分条款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如下调整:
(一)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将申报材料中“(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财政系统内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调整为“(2)企业盖章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二)政策第5条:培育高成长企业
1. 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将申报材料中“(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财政系统内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调整为“(1)企业盖章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