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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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合科〔2020〕71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评价认定组评审等程序,并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拟对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予以认定。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检)提出。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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