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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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支持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领域和强度
2022年中央引导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向。根据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实际情况,将四个方向细化为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领域,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相关责任处室单独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和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已在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申报,以上四类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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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类别1:国家重点实验室
支持范围: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每家支持200万元。
责任处室:基地处。
类别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范围:择优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支持80万元。
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处。
类别3: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范围: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50-100万元。
责任处室:政体处。
类别4: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体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熟化孵化、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1000万元。
资金预算: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建设。
责任处室:基地处。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类别5: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引智成果培育转化、示范推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支持40万元。
责任处室:外专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
(三)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确定的支持单位名单,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定向申报,不再开展评审,省科技厅直接予以立项支持。
(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价,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5日17:30。
(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5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