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庐江县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9  浏览次数:1712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要求,庐江县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8家,备选2家,市级示范社4家,备选1家,请各镇(园区)按市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时间11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市示范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四)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3)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4)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拟评定市级示范农场100家,市级示范社20家,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会同推荐文件(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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