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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企申请第二批截止申请时间及认定流程、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2/5/4  浏览次数:1592

2022年合肥市高新区高企申请第二批时间及认定流程、好处等内容汇总如下,需要具体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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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高企申请第二批截止申请时间

2022年合肥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 月1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 月 29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年 5 月6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1003 办公室)。企业务必于 5月13 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年 7 月22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1003 办公室)。企业务必于 7月29 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合肥高新区高企申请第二批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6 )。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 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及其他高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将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合肥高新区高企申请好处奖励

奖励:

合肥市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高新区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万奖励补助,对于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 5万。所以累计会有40 万!

好处: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 ,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合肥高新区高企申请第二批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合肥高新区高企申请第二批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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