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安徽出口品牌”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17  浏览次数:1468

根据省、市商务部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出口品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安徽出口品牌”的企业应符合《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申报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材料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2.如使用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境内外商标、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参加评审,请提供所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评的授权书;
3.国外证明材料请另附中文翻译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2、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申报商品类别出口额,使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列明;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如CMA、CNAS证书等)(复印件);
5.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境内商标专用权如为转让获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收购品牌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备案登记表、收购合同、商标注册证、付汇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6.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址等);
8.企业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区经贸局(其中附件2、附件3请一并提供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区经贸局初审后将符合资格条件、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汇总和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再转报至省商务厅。省直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
四、时间节点
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24日。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