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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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长丰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四送一服办〔2021〕1号)要求,为加快开展2020年度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兑现工作,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度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兑现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 26日至2021年5月2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二、审核时限
县文旅局负责本部门政策兑现的材料受理及审核。材料审核时间原则上自申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和旅游企业类别分别参照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5)》。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四、申报项目范围和材料
政策第44条:由我县推荐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省、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为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文件。
政策第45条:在合肥市区域内的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4.文艺演出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政策第46条: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补5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补1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补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补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收入证明及完税证明;4.相关收入合同及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第47条:我县动漫企业在合肥市立项生产、安徽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给予奖补,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合肥市立项生产批复文件;5.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政策第48条:由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制作的广播剧,在级、省级电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2000元、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在多个电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广播剧在、省级电台的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政策第49条: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参加展览会展位费合同及付款凭证、展览会展位平面图、展会图片;4.参加展览会运输费合同及付款凭证。
政策第50条: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我县文化企业参加市直以上单位(含市直)举办的各类文化产业培训班的,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培训通知、日程表、学员册、签到簿;4.培训费及差旅费原始发票。
政策第52条:新评定为市级、省级、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政策第53条:对新评定为3A、4A、5A级旅游景区的(政府投资除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4万元、5万元(与省、市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景区或者农家乐、民宿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者晋级证明;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以上各类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并提供纸质原件备查,另将各类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档发至邮741015437@qq.com
六、附则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