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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申报六步走!

文字:[大][中][小] 2022/5/23  浏览次数:1040

为贯彻落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现推出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申报通知,内容包含9项政策及奖补好处,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咨询申报内容吧!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申报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安徽省项目申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办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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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事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1. 申报材料。

(1)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2. 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药”产业示范

基地;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基地建设。

3. 支持方式。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二)支持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

1. 申报材料。

(1)“共享车间”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共享车间”运营方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2. 申报条件。

(1)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万元,按照 GMP 标准建设);

(2)与不少于 2 家企业(无控股关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3)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共享车间”建设(不含土地价款)。

3. 支持方式。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三)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 

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细则

1.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产品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2. 申报条件。

(1)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项目实施;

(3)与第八条“支持中药新药研发”不重复支持。

3. 支持方式。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四)支持合肥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建设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五)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1)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中心建设(不含土地价款)。

2. 申报材料。

(1)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和能力,平台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中心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服务范围、运营团队,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3. 支持方式。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六)支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1. 申报条件。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新安医学研究院和大别山中医药研究院建设运营单位。

2. 申报材料。

(1)研究院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单位的基本

情况和财务状况,研究院的组织架构、重点科研领域、人才团队

情况等);

(2)研究院建设运营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科

研开展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等)。

3. 支持方式。第一年仅授牌,不奖补。后续根据运营绩效评定结果,第二年最高奖补 400 万元,第三年最高奖补300 万元,第四年最高奖补200 万元。对运营绩效评定为优秀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奖补;对运营绩效评定为良好的,按最高金额的 80%给予奖补。省、市各按 50%分担。

(七)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1)在本省建设运营的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 10 人;

(3)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须承诺自申报年度起 3 年内建成运营,并承担公共服务功能; 

(4)项目单位应具备运营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经验等。

2.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和能力,平台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服务能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平台的组织架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各项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 支持方式。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八)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1.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省研制单位完成临床试验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项目。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新药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

(2)《药品注册申请表》;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或按规定完成临床试验信息登记(对于豁免临床试验的中药新药不需要提供); 

(5)项目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涉及古代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或在省内转化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到外省的,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3.支持方式。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九)支持中药新药生产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二、审核流程

(一)下发通知

由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组织评审

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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