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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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方面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以及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情况评估通知如下:
1.对申报第三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对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原则上应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含第三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3.对获得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产业基地单位(详见附件3),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填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查表,并撰写完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详见附件4)。
4.各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市城乡建设局产业办(1203室),材料电子版同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报送第一批、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187号)
3.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合肥市)
4.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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