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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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若干政策》(芜新推办〔2022〕3号)精神,现对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300元。
二、申报材料
1.《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竣工、投入使用等佐证材料;
4.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申请单位须提交承诺书(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与申请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申报资料须经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审核后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行文报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