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肥西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8  浏览次数:1448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秘〔2022〕23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支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体政策项目

(一)灵活用工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灵活用工形式招用人员的用工企业。

2.补贴条件

企业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招用员工,并签订用工协议,招用人员需连续工作满3个月。

3.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16办公室)申报,经办人:张强,联系电话:68342373,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肥西县企业灵活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肥西县企业灵活用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灵活用工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5)薪酬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10月31日,逾期没有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县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对招用人员电话随访等形式,对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初次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在肥西就业的用工企业。

2.补贴条件

补贴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就业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初次在肥西县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

3.补贴标准

对企业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在肥西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16办公室)申报,经办人:李姝莹,联系电话:68342373,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肥西县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肥西县企业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10月31日,逾期没有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县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社保、户籍数据比对,对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共享用工”补贴

1.补贴对象

共享用工输出员工企业。

2.补贴条件

(1)共享用工输出员工可享受补贴时间段为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共享用工人员需向肥西县人社部门备案;

(3)输出、用工企业需签订用工协议。

3.补贴标准

对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到县肥西企业就业,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补贴。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23办公室)申报,经办人:蒋南,联系电话:68841907,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肥西县2022年二季度共享用工人员备案表(附件5)

(2)企业共享用工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肥西县2022年二季度共享用工补贴申报表(附件6)

(4)共享用工薪酬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8月31日,逾期没有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县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社保、户籍数据比对,对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资金施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上级部门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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