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高成长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将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打造成高新区具有平台性与战略性意义的品牌工作,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将进一步创新升级,持续优化梯度培育体系和培育机制,推动高成长企业群体规模持续发展壮大,不断增加区域发展的竞争力,助力合肥高新区奋力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现就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爆品”企业、“深科技”企业、“双五”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陆合创汇系统进行选择申报:
免费咨询了解项目政策(手机/微信:18709834578),赠送项目规划一年。
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常年可代理申报。
一、入选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6)注册时间三年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大于100%,企业未来前景佳。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提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9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1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2019年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2021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1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3)2019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1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9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1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②2019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9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1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19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10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2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1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7000万元;
②2021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备注:“独角兽(潜在)”培育企业入库条件:企业成立10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元。
(七)“爆品”企业: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2)指标条件
指标体系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考察评估企业爆发成长潜力,用于专家评审。
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遴选标准指标体系
(3)承诺目标
承诺目标是“爆品”企业必须承诺自培育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②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规模,且市值或估值超10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4)“爆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爆品”培育企业入库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赛道或前沿科技领域。
A.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
A.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B.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技术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A.企业研发投入较高并拥有核心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
B.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有关的3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技术在全国甚至全球均具有先进性,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管理规范,具有爆发式发展潜力。
A.企业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B.企业成长性良好,具备爆发式发展潜力。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超过15%或者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
⑤未来经济指标完成达标。
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的企业或者未来第三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规模。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未来5年营收测算(营收组成;产品销售预测)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证明材料;企业融资规划、上市规划等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证明附件;知识产权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企业荣誉与资质;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10份
申报书需要单独装订,用于专家评审。采用A3纸打印,骑马钉封装,封面与正本一致;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3)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2年爆品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
(八)“深科技”企业:
1.申报条件
(1)技术方向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企业技术为“十四五”科技前沿领域攻关、《2020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面向未来的100项重大创新突破》等前沿技术预测领域,或为聚焦省市科技发展重点需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亟待解决的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科技日报社发布的35项卡脖子技术清单、美国拟实施14类出口管制技术清单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2)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企业拥有相关技术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②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③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承接过政府重大科研专项的企业。
④拥有科学家或相关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创业,核心研发团队在专业领域内理论知识丰富,技术水平高。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不低于10%或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3)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深科技企业需要同时满足条件(1)、(2)、(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深科技”企业申报书、其他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荣誉与资质;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发明专利;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投资机构名称及备案编号等证明材料;核心技术证明附件;技术基本信息及技术内容描述;研发平台建设情况;标准制定情况;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2年深科技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字体为黑体,字号尽量大,居中)。
(九)“双五”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营收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双五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其他上传的附件材料。
三、登录程序(详见附件1)
(一)进入合创汇页面点击“登录”(同合创券登录平台同一帐号、密码),输入帐号密码,点击登录。
(二)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类型,点击在线申报。点击申报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并勾选确认,点击进入申报,即可进入申报平台。
(三)登录申报平台
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按页面信息逐一填写信息并保存,最后生成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22年06月07日—2022年07月08日,登录企业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
第二阶段: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线上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即可开始提交纸质材料,按照装订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平筛选
按照《合肥高新区2022年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名单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领导小组对拟入选的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最终入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高成长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登陆界面
1)该页面为申报入口的着陆页面
2)登录:正确填写账号信息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管理系统
二、进入申报系统
进入企业申报系统,根据企业需要切换具体申报项目,界面会展示申报项目的当前状态,申报时间以及相关介绍,点击【立即申报】,进入申报批次选择列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1、高成长企业申报
高成长申报为外链,点击后跳转到对应链接,选择申报的类型后,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所有信息然后下载申报书盖章并上传。
2、爆品企业申报
登录后选择【爆品申报】,或者进入【管理中心】后在左侧菜单点击爆品申报,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所有信息然后下载申报书盖章并上传。
3、深科技企业申报
登录后选择【深科技申报】,或者进入【管理中心】后在左侧菜单点击深科技申报,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所有信息然后下载申报书盖章并上传。
4、双五企业申报
登录后选择【“双五”企业申报】,或者进入【管理中心】后在左侧菜单点击双五申报,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所有信息然后下载申报书盖章并上传。
三、申报管理:
点击“我的申报”,可管理和查看企业当前的申报。
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填写信息,并把盖章后的pdf上传,点击提交申报并等待审核。
列表可随时看到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
到此企业端提交数据申报结束,等待政务端审核。
免费咨询了解项目政策(手机/微信:18709834578),赠送项目规划一年。
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常年可代理申报。
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支持政策:
(一)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1、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超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并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管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3、“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
(二)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或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且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大于10万元),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三)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本条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本息结完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财政金融产品中,对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属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给予区属担保机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高成长企业购房补贴。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购房需求。对于购置的研发或生产用房(由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参、控股投资开发)的高成长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于科大赋权重点试点项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备注:一般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包括关联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