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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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2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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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常年可代理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传感器、模组、公共服务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及终端应用企业等。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条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条,共8条,其中第六条的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上台阶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以发票时间为补助依据。
三、申报要求:
1.请集成电路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单位原则上至少须有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佐证材料。
3.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补助金额为发票不含税金额。
4.申报主体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单位申请单个条款支持额度不低于10万元,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6.合肥经开区将开展现场核查,企业务必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7.本次申报的相关支持条款与市级其他政策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企业严格需对照落实。
四、时间要求:
请申报企事业提前联系,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经贸局产业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8071588@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