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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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加快推进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支持制造端规模化发展
支持制造端规模化发展。对新引进的火箭、卫星总装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空天信息制造型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在肥设立企业总部
支持在肥设立企业总部。对达到认定条件的空天信息相关制造、数据应用、软件开发等领域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50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资金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对总部搬迁至合肥的企业,视项目规模给予一定搬迁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支持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支持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对承担空天信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内的空天信息类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空天信息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空天信息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相关国家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新建(扩建)空天信息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空天信息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择优参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机构、空天信息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重点研发机构等围绕产业链设立的专项基金,集聚投资产业链要素资源和企业项目,推动空天信息产业链壮大发展;省、市联动,组建空天信息产业基金,支持星座组建及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空天信息中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空天信息产品制造、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
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政策;对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支持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摸排空天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企业新增省级“三首”产品,按照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一批空天信息“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企业人才招募
支持企业人才招募。对于符合条件的空天信息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专业人才以及新来我市空天信息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合肥市人才政策,给予免租人才公寓、租房补贴、首次购房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重大项目支持
重大项目支持。对于投资规模较大、产业链影响以及地方贡献较高,且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规定的重点项目,可给予招商引资大项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由市投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与市级政策不重复支持。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新规定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