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28  浏览次数:1498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阜阳市非遗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我市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从已列入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经本级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报送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电子或U盘形式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均为原件),以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附件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视频(必交)
(一)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二、图片(必交)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三、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此类已出版的文献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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