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8/2  浏览次数:1443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2023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芜湖市赛初创组决赛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前五批入库企业及第六批已申报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参加雏鹰培育计划。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2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2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8月14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已获得的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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