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淮北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4  浏览次数:1279

根据《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淮科高〔2016〕8号)、《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淮科高〔2016〕9号),结合省绩效评价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 评价范围

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孵化器主要以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功能为基本定位,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设施与团队、当年创新创业活动举办情况、开展服务成效(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服务证明)、当年在孵企业总数、当年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当年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当年在孵企业获投融资情况、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当年毕业企业数、当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情况、数据报送统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众创空间主要以服务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基本定位,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设施与团队、当年创新创业活动举办情况、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服务成效(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服务证明)、当年团队转化企业数、当年在孵企业(团队)数、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团队数、当年在孵企业获投融资情况、当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情况、数据报送统计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要求

各参评运营主体于6月20日前向属地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绩效评价证明材料一式2份。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于6月2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四、评价结果运用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运行和服务在孵企业情况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意见发布淮北市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超过80分为优秀等次。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31号)扶持政策。

对不参加绩效评价或在绩效评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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