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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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至2022-09-05
申报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两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四)研发中心已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研发中心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申报企业按照市科技局通知要求准备好申报书及相关资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一批于9月5日前报送至我局。
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企业现场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相关评审,评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